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盐师院〔2024〕24号)及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文件精神及要求,通过个人申报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,拟将朱宇辰(定额)、陈丹(差额)两名同学评为国家奖学金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,地点:生化教学楼415,联系电话:0515-88233086。(公式已结束)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2024年10月31日